多宝体育,多宝体育官网,多宝体育平台登录,多宝体育下载,多宝体育网页,多宝体育app,多宝体育试玩,多宝体育入口,多宝体育注册网址,多宝体育登录,多宝体育靠谱吗,多宝官网,多宝网址,多宝真人,多宝电竞
我之所以会对加多宝的声明有特别的和最高法院这份新文件有特别的关注和研究,是因为,在我近年办理和接触的大量案件中,有一类案件让人印象深刻,那就是“产权保护类案件”。也正是这几年对这类案件的积累,让我对加多宝声明中的这段话有了更深的感触。产权保护类案件的当事人一般是民营企业家,其对手则往往包括不良商人及竞争对手、党政部及其领导、甚至包括协同作恶的司法机关,无论哪种情形,有两个单位永远脱不了关系,那就是公安机关和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公安机关充当打手和急先锋,法院让公安做的坏事合法化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让当事人没有进一步救济的途径。换言之,在这类案件中,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对可能的司法措施和救济,没有明确的可信赖的预期。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诸多党政权力干预司法、司法攀附权力,以致司法机关不能公正解决争议,产权受侵害的广大民企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司法机关很多时候没有依照执政党给人民的承诺和法治的逻辑定纷止争、解决争议(比如此前央视法制节目播放的辽宁袁诚家案,堪称此类案件的典型——CCTV13法治在线,)。往大了说,企业家们投资兴业时,对法律风险没有清晰准确的预期、对可能产生争议的司法裁判结果没有预期和信任,也就不可能将其主要的精力投入到营商主业之中。不仅如此,还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去打点各种关系,否则就是时刻做好跑路的准备。
第二种可能性,中央出于整体的决策部署,在不涉及政治敏感类案件中,诚心诚意的推进法治,最高司法机关的行动不过是中央整体安排的一部分,是法治目标和长久执政这一顶层设计的一部分。如果是这样,我们有理由充满期待和信心。否则,大张旗鼓的给民营企业家们画出大饼、给了希望和信心,到时候不落实,那对他们的打击岂不更大?给法治大局造成的伤害也会更大?因此,从常理推测,即使将法治目标、产权保护作为一种技术性的策略考虑,脑子正常的决策者都会认真实施。
最高法院自己是这么解释的:在今年7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习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了贯彻落实习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积极作为,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各级法院在新形势下服务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全新的工作纲领和行动指南。——从这一段解释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响应是积极的。
关于平等保护的问题。最高法院认为,应让平等保护成为商事裁判的价值基础。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保护,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为此《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严格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和生命力。
关于司法机关的要求问题。最高法院认为,应让公平公正成为市场竞争的最高法则。市场交易是否公平公正,不仅关系到各市场主体的自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秩序和法治形象。《意见》从产权保护、合同审理、垄断遏制、侵权赔偿等诸多方面予以规范和指引,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诉权保护制度,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水平。同时,《意见》还对如何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打破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促进市场有序竞争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近几年,在国企层面,中央下了清理僵尸企业的死任务,从央企到各级国企以进行总量控制、指标控制的方式,也许在短期内清理僵尸企业有一定好处。但在民企的破产和重整案件中,地方政府介入过深、司法机关过度作为或严重不作为导致原本具备重整能力的企业陷入困境的案例也比较多。就我自己接触和办理的多个案件中,法院成为政府和政法委维护地方稳定的工具、过度介入企业间经济纠纷、将原本具备造血能力和恢复发展的企业逼上了破产清算的道路。而管理人在其中,往往无所作为。
与此同时,更为严重的是,破产法及配套规则的严重滞后、破产管理人的经验缺乏且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政府和法院对破产法原理理解的偏差、滥用破产法及破产法规则不完善的各种漏洞等,在诸多有广泛影响的破产案件中,给债权人和债务人均造成严重损失甚至灾难性后果。比如,在我本人办理的一起代理债务人的破产重整及涉数十亿民企产权保护的冤案中,因需要代表债务人提出异议、主张合法权利、维护债务人利益,管理人和法院却振振有词的对我说,破产法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债务人在其中没有什么权利、我们的职责就是保障债权人利益,我当即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让其一字一句读一遍该法第一条的条文“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这才使其接受我的观点。
十八大以来,整顿吏治、重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为、重启司法改革和法治化进程,即便如此,企业家群体的安全感并未增加。在十八大前以牺牲社会公共资源、损害底层利益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官商共赢、达到了某种难以难说的平衡,简单地说,所有公共产品都有价格。而今,这种平衡被打破了,企业家长期行为缺乏制度激励,营商环境逐渐恶化,而能够为商业环境的改善提供清晰准确与其的司法救济尚未建立足够的信用,司法改革尚在路上,司法人员也疲于应付。
商业的活跃和繁荣才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商人群体的信心和责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在这样的背景下,重申产权保护,相当于执政党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再次立约。第一次以创造财富立约:允许经商发财并赋予合法适当的政治地位——这是改革开放前三十年繁荣发展的前提;三十年后的今天,以产权保护立约:对创造的财富要依法保护,对不法侵占的产权要依法纠正,对营企业家群体要平等对待,必要时还需要对特定问题进行豁免——这是今后几十年国家稳定、社会发展和商业繁荣的基础。
这是一次再次立约的过程,目前的产权保护的宣示已经到位。我想,身陷囹圄的民营企业家们、流亡海外的民营企业家群体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随的民营企业家们以及深感不安随时准备跑路的民营企业家们,现在最需要的,不仅要看怎么说,更要看怎么做,所谓听其言观其行。而在此过程中,成本最低、最安全、最有效的树立信心的方式就是行动,就是通过司法裁判解决产权保护纠纷案件中的一个个个案,树立对司法的信心,树立法治的信心,树立对营商环境的信心。因此,关键在于清明的司法。希望最高法院的最新规定,能够促成一系列具体政策和个案的解决。
7.加强涉自贸试验区民商事审判工作,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积极配合自贸试验区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开放、贸易发展方式转变、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等各项改革措施,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制度创新。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与自贸试验区市场规则有关的制度缺陷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
10.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升市场经济活力。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性质、效力、可撤销、可解除等情形,维护契约正义。通过裁判案件以及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形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宣示正当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妥善处理民行、民刑交叉问题,厘清法律适用边界,建立相应机制,准确把握裁判尺度。
11.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案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金融司法支持。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担保、票据、证券、期货、保险、信托、民间借贷等案件,保护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慎重审查各类金融创新的交易模式、合同效力,加快研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金融审判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12.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格落实《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加强对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监督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权利效力审查机制,合理强化特定情形下民事诉讼对民行交叉纠纷解决的引导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从严惩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让侵权者付出相应代价。
13.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促进市场有序竞争。严格依据相关竞争法律法规,规制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妥善处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指引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并通过建立完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方式,打破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15.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切实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破产案件,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设置附加条件。全力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实现“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的良性工作格局。积极探索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尝试将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无产可破”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
18.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提升破产法治水平。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费用支持。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对失信主体加大惩戒力度。推动制定针对破产企业豁免债务、财产处置等环节的税收优惠法律法规,切实减轻破产企业税费负担。协调解决重整或和解成功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促进企业重返市场。推进府院联动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工作。积极协调政府运用财政奖补资金或设立专项基金,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问题。